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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訂閱制方案

1. 
本 CELEX 汽車訂閱制方案適用於已在諦諾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所經營之 CELEX 網站(網址:https://www.celex.vip/)註冊並成為 CELEX 的有效用戶。
2. 
申辦 CELEX 汽車訂閱制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CELEX 用戶(以下簡稱「用戶」)專屬的訂閱資費方案,請以用戶簽署之用戶個人化訂閱資費方案內容為準。
3. 
CELEX 汽車交付與驗收:
A. 
用戶簽妥『用戶交車確認表』、『用戶個人化訂閱資費方案內容』後,視為用戶專屬之 CELEX 汽車交付與驗收完畢。
B. 
因 CELEX 汽車是由用戶親自選定,本公司僅負以現況交車之義務,用戶不得因CELEX汽車於設計、製造、使用等瑕疵,作為解約之依據,本公司僅負協助處理之義務。
4. 
CELEX 汽車訂閱期間一般約定:
A. 
用戶作為 CELEX 車輛之駕駛者,應有合格中華民國交通部製發汽車駕駛執照,並應遵照政府有關法令及交通法規使用 CELEX 車輛。
B. 
CELEX 汽車訂閱期間,用戶應依 CELEX 汽車提供的使用手冊操作、按時保養、維護車輛,並盡善良管理人之責任與義務。
C. 
CELEX 汽車訂閱期間內,不得利用 CELEX 汽車從事攬載客貨營業、擅自改造測試、轉租、質押、從事違法行為或置放違禁品﹑危險品﹑不潔或易於污損車輛之物品﹑不適宜隨車之動物類、允許第三人占有或無駕照者使用 CELEX 汽車。
D. 
CELEX 汽車不得出借給其他業者或任何第三方做配送貨品、外送餐點或載客等營業使用。
E. 
CELEX 汽車訂閱期間內,用戶所登記的住址如有變更時,應即通知本公司客服人員。
5. 
CELEX 汽車訂閱期間保障內容:
A. 
本公司將提供用戶強制第三人責任險(相關保險承保範圍及理賠責任以所投保之保險單條款為準)。
B. 
本公司將支付 CELEX 汽車之應納稅金(包括但不限於:燃料稅(費)、牌照稅等)。
C. 
本公司將支付 CELEX 汽車正常使用車輛之保養維修費用(詳參本方案之各項條款說明、以及用戶簽署之用戶個人化訂閱資費方案內容)。
D. 
用戶透過本公司承保強制第三人責任險,若因出險率過高,致保險公司調漲次年保費時,本公司得以書面通知用戶,用戶同意於接獲通知後 30 日內無條件按調整後之差額以現金一次給付本公司,或本公司得於保證金中抵扣該差額。
6. 
CELEX 用戶應負責任與義務:
A. 
用戶應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使用及維護CELEX汽車。
B. 
CELEX 汽車請保持乾淨,車內禁止吸菸,如有異味殘留、寵物毛髮等情形,本公司將酌收清潔費新台幣 5,000 元整。
C. 
CELEX 汽車之燃料費用由用戶自行負擔。用戶保證應使用「用戶個人化訂閱資費方案」中所約定之合格燃料,如因使用不合格燃料造成 CELEX 汽車之任何損傷,其損失與修繕費用由用戶負擔。
D. 
用戶若自行投保其他保險(即強制第三人責任險以外之保險),應將保單副本交付本公司參閱。CELEX 汽車訂閱期間內之保險範圍,是由用戶依其實際需要與能力所指定,由保險公司接受承保,但因用戶未善盡善良管理人注意所生之損失(含因此所生租金損失)概由用戶負責。另遇保險公司拒絕承保或保險理賠不足及未保險部分,如有發生損失時,用戶同意全額負責。
E. 
用戶應配合相關監理、維修、保養、保險等業務之辦理,如發生因未能配合辦理所導致之損失,由用戶自行負擔。
7. 
CELEX 汽車訂閱期間行駛里程、E-tag、停車費、罰單等說明:
A. 
申辦本方案,應按月支付訂閱費用,訂閱制方案所提供之標準里程數為每月 1,200 公里,如 CELEX 汽車行駛超出標準里程數者,應額外支付里程費。
B. 
CELEX 汽車訂閱期間內,CELEX 汽車發生之公路通行費、停車費及其他類似之法定費用或任何違反交通規則或其它法令規定所受之罰款,用戶應自行向徵收機關繳納,如有因逾期繳納而衍生之費用亦由用戶自行負擔。
C. 
本公司於收受 CELEX 汽車之罰單,得逕向監理單位申請轉罰,如無法轉罰時,本公司得代墊罰款,於本公司代墊罰款後,用戶應立即以現金償還,否則本公司得於保證金中抵扣。
8. 
CELEX 汽車安全檢修:
用戶同意並授權本公司之人員,視情形得向用戶取回 CELEX 汽車進行必要或例行性之檢驗或保養,於事先通知用戶後,本公司之人員得進出由用戶所告知之停放 CELEX 汽車的地點。
9. 
CELEX汽車訂閱期間汽車毀損、修復、或緊急事件處理:
A. 
CELEX 汽車使用期間如發現機件有異狀或在途中拋錨,應即通知本公司或至本公司指定之保修場作緊急修護及進行拖吊。
B. 
CELEX 汽車發生事故時,用戶應即通報警察機關處理,並應於事故發生後48小時內通知本公司,以利本公司向保險公司辦理出險理賠,如用戶怠於前項通知致喪失保險請求權時,所有之損害均由用戶負擔。CELEX 汽車若有毀損,非經本公司或保險公司之勘估,不得逕行修理。
C. 
如因可歸責於用戶之事由所生之拖車費、修理費,用戶應自行負擔。
D. 
CELEX汽車如發生重大車體損傷時,是否為全損或繼續修復,概由本公司內部評估後決定。
E. 
CELEX汽車如發生全損或失竊時,經本公司同意後則可提前終止本方案,用戶應賠償本公司損失。
F. 
因可歸責於用戶之事由致 CELEX 汽車毀損達無法修復程度者,應照當時市價賠償。
G. 
因可歸責於用戶之事由致 CELEX 汽車毀損但可修復者,另需修理期間在10日以內者,並應償付該期間「百分之70」之租金(即參考每月訂閱資費作為計算基礎);在11日以上至15日以內,並應償付該期間「百分之60」之租金;在16日以上者,並應償付該期間「百分之50」之租金。
H. 
若因用戶未使用『用戶個人化訂閱資費方案』中所約定之內容,或可歸責於用戶致生以下事由,用戶不得據此免除租金給付義務,亦不得以任何理由(包含保險是否出險理賠)要求本公司退還租金或其他費用:
(a) 
CELEX 汽車遭吊扣牌照、移置保管等處分或處理期間;
(b) 
用戶遭吊扣(銷)駕照、禁止駕駛等處分或處理期間;
(c) 
CELEX 汽車失竊尋找期間;
(d) 
CELEX 汽車因用戶非正常使用需進廠維修期間;
(e) 
用戶有其他違反法令或應配合相關單位之執行情事致無法使用收益 CELEX 汽車。
I. 
如用戶擅將 CELEX 汽車之車輛交由第三人使用,發生意外事故而不屬保險理賠之範圍,則一切責任由用戶負擔,並應賠償本公司所受之損失(包含營業損失、修繕費用及因此衍生之相關訴訟、律師費用)。
J. 
CELEX 汽車如在使用期間有異狀或中途拋錨情形,本公司視維修情況判斷,同意提供代步車輛供用戶暫時使用,使用代步車輛期間之義務同本方案之相關車輛使用規定。(用戶如有代步車需求時,需於3日前向本公司之客服人員提出預約,或可選擇向客服人員申請暫停本方案直至 CELEX 汽車修復完畢)然如用戶是因涉及刑事案件或因酒駕、超速等其他可歸責於自身之事由,造成 CELEX 汽車牌照遭吊扣或進行維修者,恕不提供代步車服務。
10. 
CELEX 汽車額外配備:
A. 
若因用戶個人使用需求,經本公司同意後,得按用戶之指示代為於 CELEX 汽車上另行加裝其他額外配備。
B. 
於 CELEX 汽車訂閱期間,該額外配備之保養、裝拆與維修等費用,均由用戶自行處理與負擔。
C. 
加裝額外配備之規格,因是用戶自行指定,如因此使 CELEX 汽車違反法規,其罰款及需重新驗車及變更車箱規格等等之衍生費用,由用戶自行負擔與處理;如因此影響 CELEX 汽車之性能、安全結構、保險等,由用戶自行負責,概與本公司無涉。
11. 
用戶違約之處理:
用戶若違反本方案、用戶個人化訂閱資費方案內容、或本方案附表任何約定事項時,即為違約,本公司得終止本方案,本方案終止後,用戶除應立即返還 CELEX 汽車並付清已到期未付租金及其他應付費用外,尚須給付本公司相當於保證金之違約金金額。本條金額本公司得自保證金中逕行扣抵和/或執行擔保品。
12. 
提前終止本方案之處理:
如 CELEX 汽車訂閱期間屆滿前,用戶欲於 CELEX 汽車訂閱期限屆至前提前終止本方案,應於次月租期起算前10日前書面通知本公司,並立即返還 CELEX 汽車並付清已到期未付租金及其他應付費用。如未於前述約定期限前通知本公司終止本方案,則尚須給付本公司相當於一個月之訂閱資費的金額作為違約金,本條金額本公司得自保證金中逕行扣抵和/或執行擔保品。
13. 
CELEX汽車訂閱期滿或本訂閱方案終止時,用戶應將 CELEX 汽車保持功能正常、外觀、內裝配備完整,並合於正常使用之狀態,且不得有異味,送至本公司本約地址或本公司指定之合理地點,返還本公司,如有違反,用戶應負擔回復原狀之所有費用。
14. 
當 CELEX 汽車訂閱期間屆滿,在本公司未完成 CELEX 汽車點交前,用戶仍負本方案之承租人責任。
15. 
本方案如有其他特別約定附約時,若特別約定事項與本方案規定相異時,以特別約定附約之約定為準。
16. 
若因本方案所生之糾紛,雙方同意誠實履行本訂閱方案,並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17. 
本方案約於簽立前,業經 CELEX 訂閱用戶充份審閱,並完全了解本方案之內容後,始同意訂立,如有未盡事宜,依特別約定或中華民國相關法令,習慣及誠信原則公平解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