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CELEX 汽車使用期間如發現機件有異狀或在途中拋錨,應即通知本公司或至本公司指定之保修場作緊急修護及進行拖吊。
B.
CELEX 汽車發生事故時,用戶應即通報警察機關處理,並應於事故發生後48小時內通知本公司,以利本公司向保險公司辦理出險理賠,如用戶怠於前項通知致喪失保險請求權時,所有之損害均由用戶負擔。CELEX 汽車若有毀損,非經本公司或保險公司之勘估,不得逕行修理。
C.
如因可歸責於用戶之事由所生之拖車費、修理費,用戶應自行負擔。
D.
CELEX汽車如發生重大車體損傷時,是否為全損或繼續修復,概由本公司內部評估後決定。
E.
CELEX汽車如發生全損或失竊時,經本公司同意後則可提前終止本方案,用戶應賠償本公司損失。
F.
因可歸責於用戶之事由致 CELEX 汽車毀損達無法修復程度者,應照當時市價賠償。
G.
因可歸責於用戶之事由致 CELEX 汽車毀損但可修復者,另需修理期間在10日以內者,並應償付該期間「百分之70」之租金(即參考每月訂閱資費作為計算基礎);在11日以上至15日以內,並應償付該期間「百分之60」之租金;在16日以上者,並應償付該期間「百分之50」之租金。
H.
若因用戶未使用『用戶個人化訂閱資費方案』中所約定之內容,或可歸責於用戶致生以下事由,用戶不得據此免除租金給付義務,亦不得以任何理由(包含保險是否出險理賠)要求本公司退還租金或其他費用:
I.
如用戶擅將 CELEX 汽車之車輛交由第三人使用,發生意外事故而不屬保險理賠之範圍,則一切責任由用戶負擔,並應賠償本公司所受之損失(包含營業損失、修繕費用及因此衍生之相關訴訟、律師費用)。
J.
CELEX 汽車如在使用期間有異狀或中途拋錨情形,本公司視維修情況判斷,同意提供代步車輛供用戶暫時使用,使用代步車輛期間之義務同本方案之相關車輛使用規定。(用戶如有代步車需求時,需於3日前向本公司之客服人員提出預約,或可選擇向客服人員申請暫停本方案直至 CELEX 汽車修復完畢)然如用戶是因涉及刑事案件或因酒駕、超速等其他可歸責於自身之事由,造成 CELEX 汽車牌照遭吊扣或進行維修者,恕不提供代步車服務。